(f) 常見的僭建工程
(i) 《建築物條例》所界定的僭建工程( 或稱僭建物)
《建築物條例》規定, 在所有私人樓宇及土地的建築工程, 均須事先由認可人士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圖則, 申請審批。私人樓宇及土地上任何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同意及批准的建築、建造、改建及加建工程,一律被視為僭建工程。這些工程均屬違法, 當局會下令清拆。任何人士如敎唆進行或擁有僭建工程, 均會接獲
清拆命令, 被要求拆除僭建物及將樓宇修復至原本獲批准的狀
況, 而且更有可能被檢控、罰款甚至判處監禁。
(ii) 僭建工程的種類及向屋宇署舉報的責任
以下為常見的僭建工程•
從樓宇外牆伸出的鐵籠、簷篷、金屬花架、冷氣機支撐框架等;
• 在天井、天台、平台、庭園的非法擴建物;
• 未獲批准而為加建地庫或泳池
進行土地挖掘;
• 拆除在公用地方或單位入口的防煙門;
• 將單位入口的防火門轉換為普通玻璃門( 這個情況在辦公室或工業樓宇單位很普遍);
• 在走火通道上安裝鐵閘,或鐵閘向外開啟, 阻礙走火通道;
• 將污水渠( 地面或地下) 改道或接駁至雨水渠;
• 冷氣機及冷氣系統的散熱裝置的金屬支
撐架;
• 豎立危險或過大的廣告招牌( 請不時參考屋宇署最新發出的指引, 附錄10 載有現時指引的樣本);
• 在山邊進行挖掘或填土, 以蓋搭堤圍或
平台;及
• 未經批准蓋搭擋土牆, 或改變擋土牆的高度。
屋宇署設有電話熱線(見附錄2),讓公眾舉報任何正在進行的僭建
工程, 屋宇署亦會採取即時取締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