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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字屋字裝備 – 業主立案法圃的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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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主席須主持業主立案法團的會議。假如主席缺席會議, 須由副主席代為主持。若副主席同樣未能出席, 則出席會議的業主可委任一位業主主持會議。

樓字屋字裝備 – 業主立案法圃的會議: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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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會議的出席人數須達到法定人數, 有關會議方為有效。法團
會議的法定人數為:
假如會議決議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0 條將管理委員會解
散, 則法定人數須最少為業主數目的20%; 或
在其他情況, 法定人數則為業主數目的10%

樓字屋字裝備 – 業主立案法圃的會議:召開會議的通知

樓字屋字裝備 – 業主立案法圃的會議:召開會議的通知

召開會議的通知須在會議日期前最少14天送交予每名業主及租客代表( 如有的話)。通知須列明會議的地點、日期、時間、將提出的決議案或其他的討論的事項。

樓字屋字裝備 – 業主立案法圃的會議: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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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
在法團註冊成立起計15 個月內召開法團第一次業主周年大會
在第一次或前一次業主周年大會後不早於第12個月, 但不遲過第15 個月, 召開一次業主周年大會
就管理委員會認為恰當的事宜, 隨時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 及
如收到合計不少於5% 業權份數的業主要求, 須在14 天內, 就有

關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