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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樓宇的維修及管理: 新樓宇的核准用途

(ii) 核准用途

新樓宇的核准用途通常是受到《城市規劃條例》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可向規劃署索取)、政府租契文件(可向土地註冊署索取) 及屋宇署批准的建築圖則所規管。建築事務監督所發出的入伙紙, 簡單概述了樓宇主要的資料及其核准用途。如仍有需要, 應仔細查閲經批准的建築圖則, 以確定不同樓宇部份詳細的核准用途。

在樓宇落成後, 住客可能想更改樓宇某些部份的核准用途。有時候, 新的用途仍屬規例所容許, 業主只需在有關樓宇部份作出非常輕微的調整或改建以配合便可。但在有些情況下, 業主可能需要申請有關牌照, 及申請批准更改用途、改建或加建等。最極端的情況是業主甚至可能須將整幢樓宇拆卸及重建, 以符合法例對新用途的要求。

(iii) 使用不當

不當地使用整幢樓宇或其中某部份的情況包括未經許可而擅自更改用途, 常見的例子如下:

• 將辦公室改為住宅單位, 或將住宅單位改作辦公室;

• 將住宅單位改作食肆或其他商業用途, 或將食肆或其他商業用途單位改作住宅用途;

• 將辦公室或住宅單位改成工廠 或貨倉, 或將工廠或貨倉改作辦公室或住宅單位;

• 將工業用途的單位改作辦公用途,或將辦公室用途改作工業用途;
• 將平台改作停車場、倉庫、辦公室或住宅單位; 或
• 將簷篷改作平台或露台。

某些用途的改變是會增加火警危險、加重結構的負荷, 或導致使用人數增加及防礙走火通道等。因此, 業主在考慮改變用途或增加使用量時, 如有疑間,應徵詢認可人士,以免構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