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 應定期檢查及維修豎立於樓宇外牆的廣告招牌,以確保它們的結構穩固及安全。如發現招牌有以下情況, 應立即將 這些招 牌連 支撐構 築物 一併拆 除:廣告招牌
- 已被停止使用或遭棄置;
- 對其所附的樓宇結構有不良影響;
- 對公眾或住戶造成滋擾或障礙; 或
- 對公眾構成或可能構成危險。
(i) 法例管制
廣告招牌( 包括其支撐結構) 的豎立,一般屬於《 建築物 條 例 》 所 監 管 的 範 圍內, 因此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才可進行這類工程, 否則會被列為僭建工程, 當局會發出清拆命令。 屋宇署印製的
「安裝及維修廣告招牌指引」( 見附錄10) 提供了一些這方面的資料。除了受《建築物條例》管制外, 廣告招牌亦須符合其他監管部門( 包括機電工程署、消防處、民航處、運輸署、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等) 的規定。
(ii) 維修
必須定時檢查及維修設於樓宇外牆的廣告招牌, 以確保市民的安全。任何招牌, 如可能對公眾構成危險或影響樓宇的結構, 當局便可根據
《建築物條例》第24 條的規定發出清拆令。任何棄置的廣告招牌及結構, 如瞪實是危險或會構成危險, 當局亦可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05 條的規定進行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