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僭建工程 下的所有文章

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的責任: 常見的僭建工程

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適當地保養及維修其樓宇, 以確保樓宇狀況安全及衛生,及沒有僭建物。若僭建物位於業權契據訂明的單位範圍內,不論該僭建物是否由其蓋搭, 該單位的業主均有責任將其拆除並修復至原貌。若僭建物位於樓宇的公用部份, 則業主立案法團須負責拆除。若無業主立案法團, 則由業主們須共同負起責任。

(iv) 《建築物條例》所界定的豁免管制建築工程

某些毋須獲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而進行的建築工程通常稱為
「豁免管制的建築工程」, 例如•

• 不影響樓宇結構的粉飾及小型裝修工程;

• 拆除非結構性及非作為防火用途的內部間隔牆;

• 加設輕型間隔牆, 如板間牆、輕型混凝土牆;

• 更換室內的非防火門; 或

• 在不違反規例及並無對他人造成滋擾的情況下,更換或移動浴室
潔具或廚房洗碗盆等設備。

如有疑問, 業主應向認可人士或屋宇署諮詢。

(v) 其他詳情

第4 章的4.2 節載有更多有關處理及清拆僭建工程的詳情。

認識樓宇的進行改建或加建工程: 常見的僭建工程

(f) 常見的僭建工程

(i) 《建築物條例》所界定的僭建工程( 或稱僭建物)

《建築物條例》規定, 在所有私人樓宇及土地的建築工程, 均須事先由認可人士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圖則, 申請審批。私人樓宇及土地上任何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同意及批准的建築、建造、改建及加建工程,一律被視為僭建工程。這些工程均屬違法, 當局會下令清拆。任何人士如敎唆進行或擁有僭建工程, 均會接獲

清拆命令, 被要求拆除僭建物及將樓宇修復至原本獲批准的狀
況, 而且更有可能被檢控、罰款甚至判處監禁。

(ii) 僭建工程的種類及向屋宇署舉報的責任

以下為常見的僭建工程•
從樓宇外牆伸出的鐵籠、簷篷、金屬花架、冷氣機支撐框架等;

• 在天井、天台、平台、庭園的非法擴建物;

• 未獲批准而為加建地庫或泳池
進行土地挖掘;

• 拆除在公用地方或單位入口的防煙門;

• 將單位入口的防火門轉換為普通玻璃門( 這個情況在辦公室或工業樓宇單位很普遍);

• 在走火通道上安裝鐵閘,或鐵閘向外開啟, 阻礙走火通道;

• 將污水渠( 地面或地下) 改道或接駁至雨水渠;

• 冷氣機及冷氣系統的散熱裝置的金屬支
撐架;

• 豎立危險或過大的廣告招牌( 請不時參考屋宇署最新發出的指引, 附錄10 載有現時指引的樣本);

• 在山邊進行挖掘或填土, 以蓋搭堤圍或
平台;及

• 未經批准蓋搭擋土牆, 或改變擋土牆的高度。

屋宇署設有電話熱線(見附錄2),讓公眾舉報任何正在進行的僭建
工程, 屋宇署亦會採取即時取締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