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字屋字裝備 – 埋置的喉管 一 勘測令及修葺令(《建築物條例》第27C條)
(a) 埋置的喉管 一 勘測令及修葺令(《建築物條例》第27C條)
(i ) 埋藏在土地裡的水管出現破損, 是引致山泥傾瀉及沉降常見的成因。從喉管滲出的水會沖走泥土,或改變了土壤的特性, 構成危險。
- 業主應委聘認可人士統籌所需進行的工程; 如有需要, 亦須委聘
註冊岩土工程師進行勘測。
- 認可人士應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補修方案,以待審批。
- 若需要進行挖掘以露出喉管進行維修, 應徵詢認可人士和聘請合
適的註冊承建商。
- 補修工程完成後, 認可人士應向屋宇署匯報,以便屋宇署派員視察及在其後發出「完成規定事項瞪明書」。
第 4 章 | ||
4.2 遵守法定 命令 |
(vi) |
土木工程署及工務局都印製了有關勘測及維修地下水管設施的指引, 詳情請參附錄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