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修葺令 下的所有文章

樓字屋字裝備 – 埋置的喉管 一 勘測令及修葺令(《建築物條例》第27C條)

樓字屋字裝備 – 埋置的喉管 一 勘測令及修葺令(《建築物條例》第27C條)

(a)                  埋置的喉管 一 勘測令及修葺令(《建築物條例》第27C條)

(i )  埋藏在土地裡的水管出現破損, 是引致山泥傾瀉及沉降常見的成因。從喉管滲出的水會沖走泥土,或改變了土壤的特性, 構成危險。

  • 業主應委聘認可人士統籌所需進行的工程; 如有需要, 亦須委聘

註冊岩土工程師進行勘測。

  • 認可人士應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補修方案,以待審批。
  • 若需要進行挖掘以露出喉管進行維修, 應徵詢認可人士和聘請合

適的註冊承建商。

  • 補修工程完成後, 認可人士應向屋宇署匯報,以便屋宇署派員視察及在其後發出「完成規定事項瞪明書」。
第    4    章  
 

4.2  遵守法定

命令

 

(vi)

 

土木工程署及工務局都印製了有關勘測及維修地下水管設施的指引, 詳情請參附錄7。

樓字屋字裝備 – 危險斜坡 一 勘測令及修葺令(《建築物條例》第27A條)

樓字屋字裝備 – 危險斜坡 一 勘測令及修葺令(《建築物條例》第27A條)

(a)                 危險斜坡 一 勘測令及修葺令(《建築物條例》第27A條)

(i )     根據命令的要求,業主必須聘請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或上述專業人士的組合進行勘測。

  • 勘測工作完成後,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應向屋宇署提交補修方案,以待審批。
  • 在取得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的建議及協助下,業主應聘請地盤平整類別或其他相關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在認可人士/ 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

程師的監督下進行補修工程。

  • 補修工程完成後,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應向屋宇署匯報。

附錄7 列載更詳盡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