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字屋字裝備 – 進行維修及保養工程委聘工程顧間
- 委聘工程顧間
第二階段的首要事項是委聘認可人士或建築專業人士作為工程顧間, 以負責統籌維修及/ 或改善工程的設計、招標、安排及監督工作。
雖然第一及第二階段都涉及專業服務, 其甄選過程應獨立進行。第二階段所需的專業服務範圍, 要待樓宇狀況的全面勘測報告完成, 及業主立案法團就須進行的工程範圍達成共識後方可訂出。在第一階段進行勘測的專業公司, 未必一定要被揀選提供第二階段專業服務, 該公司在所需工程項目上的知識、經驗及其第二階段的收費都應被再重新考慮。
如預期這個階段會牽涉十分大的金額, 建議應邀請5至8間專業公司競投服務, 以加強招標的競爭性。附錄23載有邀請公司競投第二階段服務的函件樣本, 以供參考。
附錄21 載列了一些工程及專業費用的實例。
若讀者所居住大廈已是由一間歷史悠久、僱用專業人士的物業管理顧間公司所管理, 建議增聘該管理公司作為「工程經理」,這可大大減輕業主立案法團或工程督導委員會的壓力,因為他們可能沒有足夠時間或專業知識監督所聘用的工程顧間及承建商。此外, 物業管理公司一般都累積了管理有關樓宇的經驗, 及掌握了有參考價值的背境資料, 可能有助決定所需進行的工程。
- 一般名稱
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聘請的工程顧間須負責工程的策劃、監控、管理合約、監督工程的進度、質量及驗收等。他們通常是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建築專業人士。
工程經理或稱項目經理一般是指由發展商或業主所聘請的人士, 一般具專業資格, 負責監督及協調工程顧間及承建商的工作。
雖然以上工程經理及工程顧間的定義已為建築界普遍採用, 但並非絕對的定義。例如, 承建商除了有其地盤代理人(一般稱地盤總管) 外, 亦可能有設立需較高水平的工程經理職位, 增強與業主立案法團的工程經理及工程顧間溝通。
工程顧間亦有時被稱為工程經理或合約經理
- 邀請專業公司競投服務
本節所提及的競投專業公司的數目下限, 是引述《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法定規定。通常第一階段的服務收費都介乎港幣10,000至100,000元之間。在這些情況下,該條例規定最少要由3間公司競投。
第二階段的收費通常高於港幣100,000元, 故此需要最少由5間公司競投。揀選公司列入邀請名單前, 先進行投標公司資格預審, 是一個較可取的做法。被邀請投標的專業公司數目若超過建議, 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標書分析工作, 尤其是當業主採用傳統而非電子化的招標程序時, 可能會浪費很多紙張及其他資源。
